- 发布日期:2024-11-04 21:35 点击次数:97
10月30日,董宇辉在“山东行”直播中,遭遇了一场有惊无险的“调戏”。从视频的内容来看,涉事女子极为干练,身着白色外套,口罩将脸部护得严严实实。被袭扰者董宇辉,作为某音东方甄选的人气主播,竟然未有任何愠恼。他回应称,为了之后能够正常直播,现在返程北京,山东之行短暂美好。
虽然回应在逻辑上有点矛盾,但是董宇辉的做法的确是明智之举。这样低调的处理方式,既可以展现出他的宽宏大量,也可以让此事的不良影响迅速降温,从而将负面因素降到最低。有了这个尴尬的插曲,继续在山东做直播估计效果也会大打折扣,还不如直接打道回府来得轻松些。
女子是不是一不小心将疑似水的液体撒到董宇辉身上了呢?该女子被现场工作人员抓住后,辩称是自己不小心。面对众多粉丝的愤怒和质疑,女子一副无所谓的样子,自顾自的玩弄着自己的手机。刚哥认为,女子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。如果是不小心,第一次后就会注意,肯定不会再发生第二次、第三次。所以,女子大概率是故意而为之。
目前,女子向董宇辉发难的原因不得而知。有人认为,是不是董宇辉在直播中有不当言论触怒了女子,但是即使观点不和,也不能成为其公开撒泼的理由啊。也有人猜疑,女子是不是竞争的举手派来恶意搅局的呢?还有人认为,女子的粗俗行为简直是给山东这个礼仪之乡丢脸了。刚哥以为,女子是否给山东人丢脸,不宜过早给此事下结论。
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女子的行为呢?
1、如果女子泼的是干净的水,则涉嫌构成寻衅滋事。假设女子是为了找乐子,寻求刺激而恶作剧,或者为了引起大家对自己的关注,故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向董宇辉泼水,则明显属于寻衅滋事。即使像有些网友脑洞大开的认为女子是受人指使,或者她比较讨厌董宇辉,同样构成寻衅滋事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作出拘留、罚款的处罚。
2、如果女子泼的是脏水或者类似尿液等液体,则涉嫌构成侮辱罪。一般来说,在生活里有泼脏水的,更甚者还有泼屎尿的,这些行为则是比较恶劣的。实施该行为的动机通常是为了贬损对方的人格或者名誉,属于典型的侮辱行为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女子在人员密集的直播现场,从事该行为,当然是公然侮辱他人。#董宇辉山东行直播被陌生女子泼水#
3、如果女子泼的是硫酸等危险液体,则涉嫌故意伤害。因为硫酸等危险物质对于人体会造成极大伤害,严重的还会导致受害人发生生命危险,所以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。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如果女子虽然泼向的是董宇辉,但还溅到了其他吃瓜群众的身上,则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。
有人说,女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,都不能这样对待远方来的客人。如果她不喜欢董宇辉,完全可以不去关注他,不去买他推荐的商品,大可不必做出如此鲁莽而无礼的行为。也有人说,事发原因不明,暂时不好作出评价。
无论如何,刚哥觉得不能将女子的行为定义为给山东人丢脸。其一,女子的行为涉嫌违法,但未必会丢脸。因为丢脸更大程度上属于一个道德范畴的词语,而违法则是对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否定评价,合乎道德的未必违法,合法的未必符合道德的价值观判断。其二,即使真的丢人,也未必是丢山东人的脸。因为这个结论成立的前提是女子本人是山东人,而现在这一切都是谜。
不以物喜不以己悲,遇到突发事件或者不愉快的事情能够泰然处之,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。网红只是网络了一群粉丝的人,无需对其太多关注和解读,从而占用过多的社会资源。既然是在公共场所做活动,那自身的安全保障也得事先考虑,小心驶得万年船啊!而滋事女子也望以此为戒,这次得以侥幸脱身,下次呢?对于此事,您怎么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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